租的房子起火了谁担责?这场新闻通报会为您答疑解惑!
发布时间:
2023-11-09 14:00
出租屋发生火灾谁来担责?燃气灶爆燃致人受伤怎么办?燃气软管脱落导致火灾该如何维权?商业办公与人员居住混用一房,由谁对火灾事故承担责任?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,11月8日,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贯彻落实《民法典》《消防法》 火灾事故侵权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,通报三中院近年来审理该类案件的总体情况及案件特点,分析此类案件发生的原因,向相关主体发出提示建议,并发布了六个典型案例。
三中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薛强介绍,在司法实践过程中,火灾事故侵权责任纠纷屡见不鲜。此类纠纷一旦发生,往往意味着火灾事故已造成难以挽回的人身损害、财产损失。涉火灾事故案件存在责任主体多、法律关系复杂、损害后果严重、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等特点,法院需要在房屋租赁及管理、电器、燃气等操作合规性问题编织出的火灾事故原因认定框架内,确定责任主体,落实法律责任。
会上,三中院民一庭庭长陈晓东通报了典型案例。在“违法建设后出租房屋失火案”中,考虑到承租人作为房屋及电器的实际使用人和控制人,更具备现实条件消除火灾隐患,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及审核,可能因此导致火灾损失扩大,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。“送气检修过程中气瓶间闪爆案”则是因液化气检修与使用过程均不规范而引发,该案判决旨在指引液化石油气从业者切实提高责任意识,同时敦促公众规范使用液化石油气。
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,三中院提醒公众增强防火和安全意识,做到四个“不”:不违规操作厨房用具;不使用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;不堵塞消防通道;不进行电动车违规充电。望以案为鉴,以一案带一类案,为增强群众安全意识、凝聚防范火灾共识贡献法院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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